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支付体系
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属于政府事权,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通过转移支付或其他财政手段支持政府事权范围内的项目。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除全国性、重点区域流域、跨区域、国际合作等环境治理重大事务外,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支出责任。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在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中统筹考虑地方环境治理的财政需求。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中央财政在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同时,在地方支出能力不足的领域和区域,加大补助力度,尤其向中西部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实现环境保护投入覆盖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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