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成品油税费改革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对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调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调整后继续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其次对特殊用途的成品油消费税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恢复对进口石脑油征收消费税,其中对用作乙烯、芳烃类原料的进口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而对用作乙烯、芳烃类原料的国产石脑油则免征消费税;暂缓对航空煤油征收消费税。成品油税费改革通过提高消费税费单位税额,有效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来促进资源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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