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环境财税政策历史变迁及优化建议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管理徐顺青2020-07-09 17:26

完善税收政策调节资源与环境消费

 
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此次改革主动运用税收政策调节资源与环境消费,标志着环境财税政策体系开始形成。一方面,为进一步发挥资源税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1993年12月25日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将盐税合并到资源税中,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与1984年第一代资源税不同的是,新一代资源税征税基数为矿产品销售量,对不同课税矿区实行差别税率,有效调节因资源禀赋条件差距形成的级差收入。经过改革,资源税被划分为地方税,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但当时地方财政收入主要运用于地方政府的运转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并未过多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另一方面,增加消费税新税种,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从而增加财政收入。其体现在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在于将消费环节易形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产品纳入征收范围当中,主要包括:烟、汽油、柴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等,但资源性消费品仅包括柴油和汽油,征收范围相对较窄且税率较低。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