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2006年财政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第一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确规定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工作程序和具体管理方式,正式建立和启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包括节水)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截至2018年12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调整公布了22期,通过政府采购,鼓励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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