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财政“211节能环保”科目支出规模
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同时增加财政“211节能环保科目”预算支出规模,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的动态增长机制。中央层面加大对水、大气、土壤、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显著以及生态系统修复保护成效显著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激励,加大对当前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城市群以及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生态修复等环境短板领域的支撑,加强对跨区域、跨流域等重大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实施、环境保护薄弱环节和领域等方面的引导,确保资金投向与未来阶段环境短板攻坚重点任务的一致性。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生态环境投入规模和引导力度,将成品油消费税增量的10%和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土地出让收益等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增强重大环保项目资金保障力度。加大中央环保督察和环保专项督察力度,倒逼地方加大投入,推进地方落实环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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