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保护条款对碳排放政策的挑战
东道国有权对外国投资实施征收,但国际投资协定的征收条款对东道国的征收行为设置了严格的纪律。现实中,东道国为强化碳排放政策,会实施责令停业或撤销投资者的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措施。而这些措施若被仲裁庭认定违反征收条款,东道国则面临对投资者的补偿。征收分为直接征收和间接征收两种形式,前者指东道国政府将外国投资者的财产收归国有,后者通常指东道国政府干预外国投资者行使财产权的各种措施,导致其失去实质效用,又称“事实征收”或“逐渐征收”等。由于很多国际投资协定的征收条款对征收的定义较宽泛,因而与征收相关的投资仲裁案较为常见。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因其内涵的抽象性,常被用来保护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任何违反投资者预期的政策都可能被认定违反公平公正待遇。例如,近期投资者对西班牙、意大利及荷兰提起的投资仲裁,几乎全部针对加征环保税和取消产业激励政策这两项措施。
二、投资仲裁对国家碳排放政策的影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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