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组织系统:社会企业与共益企业组织场景下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设计
可持续性商业模式与组织性质和类型高度关联,其中日益增加的社会企业和作为综合价值均衡型组织的共益企业(benefit corporation)逐步成为推动社会创新的主要组织载体,由此形成基于组织系统导向下可持续性商业模式设计的重要组织时空场景(谢家平和刘鲁浩,2016;肖红军和阳镇,2018)。具体来看,社会企业与共益企业面对的价值创造时空系统具有异质性。在Alter(2007)的组织类型光谱中,社会企业是处于非盈利组织到盈利性商业组织这一连续体中的混合型组织。社会企业以社会价值创造为主要导向,但运营管理中嵌入市场逻辑,因此区别于商业组织追求利润最大化,社会企业通过在传统市场失灵、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或存在相应盲点的区域提供相应服务,如聚焦于学前教育、少数民族大学教育、公共教育、职业培训、医疗保健、
儿童癌症治疗,以及针对残疾和弱势客户的特殊服务和产品(Holmes和Smart,2009;Eweje和Palakshappa,2011;Jamali等,2011)。通常来说,社会企业的资本主要来源于社会天使投资机构、慈善基金会、政府部门和社会企业家,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以社会价值为首要目标,同时考虑一定的经济目标,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最终是为了解决社会需求或公共性需求,解决相应的社会问题。基于社会企业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设计应当聚焦社会创新导向,通过推进具有社会目的的产品和工艺创新实现社会创新,同时通过创新的方式进一步发展社会企业、促进企业内部的社会创业活动或商业组织与社会部门合作,进而形成更加深入的社会创新(Hockerts和Wüstenhagen,2010)。
基于共益企业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设计场景既不同于传统的商业组织场景,也区别于社会企业场景。从组织使命与制度逻辑来看,共益企业拥有涵盖经济与社会环境的内生均衡型使命(Hiller,2012),既不单纯聚焦于经济价值创造层面的可持续性,也不纯粹关注社会创新导向下的社会环境价值可持续性(肖红军和阳镇,2019),而是以商业组织为逻辑元点或以社会组织为逻辑元点,基于多重制度逻辑的共生融合打造组织在价值主张层面的综合均衡型价值主张。共益企业在价值创造主体层面不仅仅局限于社会企业关注的弱势群体或市场失灵的公共需求领域,而是将商业组织的价值创造网络也嵌入组织的价值创造主体网络生态。共益企业的价值分配主体不仅仅是企业的投资者与外部的商业合作伙伴,更包括组织内部的价值共创者。Kurland(2018)认为共益企业的价值分配应当与员工共享价值剩余,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帮助企业增强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性。Hiller和Shackelford(2018)认为共益企业场景下的价值创造过程是将企业的利益相关方扩展至整个社会,其可持续性商业模式设计的目标在于打造一个公共资源池。在这个公共资源池中,企业的价值主张具有公共社会属性,用于价值创造的资源来源于公共性利益相关方,资源整合过程摒弃传统商业组织场景中的资源专属性或排他性,立足于公共资源创造社会价值和普惠价值(Deakin,2012)。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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