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方视角下的内涵延扩
按照传统商业模式的价值创造观,价值创造是商业模式的核心,商业模式描述了各方之间价值创造的组织方式(项国鹏等,2014;Zott等,2011)。据此,商业模式设计包括三个基本模块建构:第一个模块是价值创造的逻辑导致一个价值命题,即创造了什么样的附加价值?第二个模块是这个价值主张的组织方式,既涉及单个组织内的部门间价值创造活动,也涵盖与价值链或价值网合作伙伴开展合作的价值活动。商业模式的基本原理是价值创造主体与组织的利益相关方广泛合作,以提供某种产品或服务(Tukker,2004;Tukker和Tischner 2006)。第三个模块是收入模式,包括与商业模式相关的成本与销售价值主张产生的收入。可以看出,传统商业模式的内涵解读包括了价值创造网络中的利益相关方合作或共创理念,如商业模式画布模型的9个要素中就有客户细分与重要伙伴(Osterwalder和Pigneur,2005)。但不可否认的是,单纯基于客户细分或商业合作伙伴的利益相关方主体构成具有狭隘性,利益相关方理论认为企业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利益相关方不仅仅是传统的投资者或者消费者等经济性利益相关方,而且包括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与环境等社会性利益相关方。
根据利益相关方理论,可持续性商业模式意味着企业的价值主张与价值创造逻辑融合了多元利益相关方的价值诉求,不仅为传统商业模式所强调的细分客户创造价值,也需要为包括企业的员工、供应商、政府、社会和自然环境创造价值。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将企业的经济目标与可持续性目标结合起来,追求同时实现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Rashid等,2013;Evans等,2017)。Boons和Lüdeke-Freund(2013)认为可持续性商业模式的价值主张包括与经济价值相一致的生态或社会价值,因为供应链中的供应商也对企业的利益相关方负有责任,客户激励层面鼓励客户为他们的消费和企业的利益相关方承担责任,财务绩效层面反映经济成本和收益在参与者之间的适当分配。Abdelkafi和Täuscher(2016)认为可持续性商业模式是将可持续性要求纳入企业价值主张和价值创造逻辑的工具,不仅为客户提供价值,而且为自然环境和社会创造价值。Schaltegger等(2016)认为可持续性商业模式涉及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共同价值,包括三个方面:有助于描述、分析、管理和沟通企业对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可持续性价值主张;如何创造和交付该价值;如何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保持或再生自然和社会价值。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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