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底线视角下的内涵延扩
对可持续性商业模式的第一种理解是以盈利模式与交易结构的商业模式认知观为基础并予以延伸。在这一认知观下,商业模式被看作是一种支持客户价值主张的逻辑,以及为企业提供价值收入和成本设计的交易结构(Teece,2010)。Amit和Zott(2001)将商业模式描述成交易内容、结构和治理的设计,以便利用商业机会来创造价值;Knyphausen等(2002)认为商业模式是企业如何盈利的一种简化形式,即回答企业在市场中如何赚钱,如何以适当成本向客户交付价值的基本经济逻辑问题;Morris等(2005)将商业模式定义为利润产生的逻辑函数,相关的决策变量包括收入来源、定价方法、成本结构、利润和预期数量。在盈利模式的认知框架下,商业模式也被看作是支持技术创新的盈利手段,甚至是技术创新的末端商业化应用创新。Chesbrough和Rosenbloom(2002)认为商业模式是“将技术潜力与经济价值实现联系起来的启发式逻辑”,是一种“投入—产出”的连贯性分析框架,它将技术特征和潜力作为投入,通过客户和市场将其转化为经济产出。Doganova和Eyquem-Renault(2009)提出商业模式是一种基于技术的盈利手段,它使企业家能够探索新市场,并通过促进技术经济网络的建设创新而发挥作用。
不难看出,立足盈利模式与交易结构的商业模式框架忽视了企业在盈利模式与交易结构设计中的可持续性元素,容易将商业模式带入一个经济欲望无限扩张的商业场域,忽视商业场域与社会场域之间的兼容性和相互支撑的关系。因此,可持续性商业模式认为企业的交易结构与收支方式设计应符合三重底线要求,即经济底线、社会底线与环境底线(Elkington,1997)。典型的是企业在面向客户定价过程中不应该采取社会歧视性定价,企业交付价值过程中交易契约应保证主体的公平性,避免排他性契约或合同。Stubbs和Cocklin(2008)提出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在衡量企业的定价方式与价值创造绩效时应使用三重底线方法。Bocken等(2014)认为可持续性商业模式要求以三重底线方法为基础来确定企业的宗旨和业绩衡量,进而超越传统的经济价值创造观。Abdelkafi和Täuscher(2016)立足于三重底线的基本逻辑,认为应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企业价值主张和价值创造逻辑的组成部分。
在三重底线视角下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中,基于盈利逻辑的“成本—收入”式商业模式内涵被延伸,以三重底线为基本方法定义价值创造绩效时,传统商业模式中以“成本—收入”导向的经济价值逐步延扩至客户使用价值、社会环境价值等。其中,环境价值是指企业对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本的影响(Stubbs和Cocklin,2008)。社会价值包括社会或个人认为有价值的一般性要素,例如与幸福有关的问题。除了积极的价值要素和增加的利益外,三重底线视角下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还需考虑和预防潜在的负面影响,如价值冲突、潜在或意外负面后果、利益减损、决策压力和利益权衡(Tura等,2019)。因此,可持续性商业模式本质上是基于三重底线方法为客户、自然环境与社会提供了三重底线价值。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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