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性碳汇项目的CER归属主体多为项目业主
自愿性碳汇项目是根据相关国际、国内规则和
方法学开发的国内林业碳汇项目,属于中国温室气体自愿性减排项目。
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经认证形成“
CCER”(Chinese Certificated Emission Reduction),在国家发改委(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并入生态环境部气候变化司)备案并记录在“国家登记簿”。
CCER的外延大于CER,包含了没有被注册或签发的减排量,更有利于激发国内相关企业参与减排交易的积极性。
截止2020年7月,我国已备案的自愿性林业碳汇项目有104项,按方法学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有23个,均在国有林地范围内开发,最终CCER所有权归属为国有林场及相应的林业公司、林业局等,即项目业主。
第二类碳汇造林项目有69个,CCER归属主体并不统一,有一半数量以上的项目CCER归属主体为项目业主(实施主体),其他还有共有、按比例分配等方式。(贵州省)剑河县碳汇造林项目,种植的林木最终收益归林地所有权者所有,有林木收益时由村集体按股权或每户的人数分配给农户。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归项目业主和林地所有权者共同所有,有CCER交易收益时按协议规定的比例分配。这类CCER所有权的归属的项目数量次于项目业主所有。
第三类竹子造林碳汇项目。该方法学是目前只在国内认可,全国唯一的湖北省通山县竹子造林碳汇项目,项目业主为通山 军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竹材、竹笋及减排量收益归项目业主所有,合作参与拟议项目开发的其余单位和农户按协议分配竹材、竹笋及减排量收益。
第四类竹林经营碳汇项目。该方法学是目前只在国内认可。5个竹林经营碳汇项目的设计文件对CCER归属采用合同约定方式:项目经营产生的竹材、竹笋收益归竹林使用权者所有,或由竹林经营使用权者负责权益分配。项目所产生的核证减排量根据协议归项目业主所有或由项目业主负责分配。
上述项目文件中CCER所有权大多数为项目业主所有,但也有协议分配、共有、按照林权归属所有等方式,因此实际拥有CCER的主体也是多样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