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的参与主体扩大了核证减排量归属的主体范围
CDM林业碳汇项目参与方有:CDM执行委员会负责国际层面审查,国家发改委的CDM审核机构负责国内项目申请的材料审核,CDM项目设计开发主体(中介机构)负责根据方法学研发编写项目实施文件,项目的实际实施的主体( 如林农、原住民),发达国家的经营实体是项目核证减排量的最终买方,多边项目核证减排量的最终购买方还有可能是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
REDD+项目参与主体包括:银行、经营实体、政府、林地区域原住民等。自愿性林业碳汇项目参与主体限于国内:中国
绿色碳汇基金会为项目出资方,国家发改委负责综合管理,林业公司、绿化公司等可以作为项目业主开发或经营林业碳汇项目,以及参与护林劳作的享有项目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集体组织、个人等。
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量所有权多主体归属的现象是在国际、国内规则的不断更新和对核证减排量资源性客体属性的认识逐步清晰的背景下,对林业发展和林权改革实践中的新问题作出的现实选择。不同类型的项目规则程序等不互通,很难从其中总结出可供遵循的统一规律,加剧了核证减排量所有权归属随意化的趋势。但不论是基于林业碳汇相关权利结构还是各方利益平衡,都应以核证减排量的资源客体属性和物权法定原则为基础。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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