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碳市场连接
1.建立碳市场连接
根据《京都议定书》所建立的“灵活机制”不要求参与企业来自相同行业。例如,清洁发展机制允许发展中国家的小水电、造林等项目产生减排量;而购买者通常来自发达国家的其他行业。 同样,各国综合性的碳交易机制可建立连接,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跨国交易。上文提及的欧盟2003年第87号指令采用了该思路。
以欧盟主要国家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阵营是主要推动力量。由于各国根据自身经济结构、发 展水平等特点决定各自行业覆盖面、减排基准线等参数,通过这一方式发展国际碳市场在国内 政策层面将具有较强的灵活。《公约》框架下的气候大会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谈判平台,并 已形成了关于碳交易的“一般性共识”。通过双边谈判建立连接并逐渐扩展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平行策略。欧盟与瑞士的合作、中国与澳大利亚的接触等都是按该策略进行的初步尝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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