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享】刘长兴: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实现

文章来源: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刘长兴2019-02-21 09:52

合同制度一般规则的绿色化

 
民法典合同编首先要规定合同制度的一般规则,规范所有民事合同的运行并直接或者间接决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在一般意义上调整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合同制度的绿色化首先要反映在一般规则的绿色化才具有促使普通的合同行为符合绿色原则的意义。目前对于合同制度绿色化的讨论主要限于合同附随义务,“环境保护义务也可以进入合同附随义务的范围”。但是,合同附随义务并非合同权利义务体系的主干,合同制度的绿色化不能仅满足于合同附随义务的绿色扩展,合同主要义务和权利的确认和运行也需要符合绿色原则的要求。从合同制度运行的主要过程来看,合同效力规则、合同履行规则、合同变更和解除规则等才应当是合同制度落实绿色原则的主要领域。在此以民法典合同编的制度设计为目标,针对现行《合同法》的相关条文讨论合同制度一般规则的绿色化方案。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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