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只有对环境质量和影响终端产生均质影响的污染物才能实行总量控制,如造成酸雨的二氧化硫和产生温室效应的二氧化碳。实践中,在我国实施的总量控制是指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设定五年减排控制目标,然后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到地方,每年进行考核这样一个指令性控制模式。目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环境法律制度。在过去10年,总量控制对削减污染物排放、遏制环境质量退化、建立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但是,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特别是随着公众对环境质量民生需求上升,“十三五”时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亟需面向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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