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权配额拍卖规则的域外经验与中国模式

文章来源:《地方立法研究》张小平2020-08-15 13:48

碳排放配额拍卖市场的分析与评价

 
(1)在核心拍卖方式的选择上,在有拍卖规定及拍卖实践的五家排放权交易试点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均选择了统一价格的封闭拍卖方式,这与本文通过对理论模型和实验结果的综述中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拍卖规则中,均对这种方式下的成交规则,也即拍卖的组织方法和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做出了解释。其拍卖交易规则的内核均为:在设立拍卖底价的基础上组织一轮集中封闭报价,在底价之上的报价均为有效出价,按报价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哪些竞价者胜出、获得其所申报数量的配额,一直到配额售完为止,此时最低一个报价,如果仍在拍卖底价之上,即为有效的市场出清价格,所有胜出的竞买者,均按此价格而非竞价中的报价结算。
 
湖北的拍卖规则,从其文字表述看,类似一种连续竞价制度,与狭义拍卖所代表的集中竞价制度有所区别。从我国证券市场设计运行的经验来看,集中竞价在价格发现方面表现更好,而连续竞价具备价格形成功能,但更注重交易效率,其是否能实现《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价格发现”目的,从规则设计的角度来讲,是值得慎重考虑的。
 
(2)当有效竞买数量小于预定拍卖数量时,北京、上海和深圳认定拍卖有效,按实际竞买数量成交。湖北拍卖规则的精神与此类似。而广东的规则在这个问题上先后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法。在2015年9月8日前,亦即《广东省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方案》公布之前,这样的竞买有效。而在该《方案》发布之后,此类竞买无效,因此产生了2016年6月和2017年6月两次拍卖不成交的情形。笔者认为,有效竞买数量小于预定拍卖数量时拍卖是否有效的处理,主要出于以下权衡:如果以鼓励交易、活跃市场、筹集收入为优先考虑事项,且拍卖间隔期较长,宜将此类拍卖认定为有效,按实际竞买数量成交;而如果要保证配额的稀缺性、避免市场参与主体误解市场信号、且拍卖间隔期较短的话,宜将此类拍卖认定为无效。
 
(3)排放权配额拍卖的原初含义,是配额有偿分配和无偿分配的二分法,换言之是在初级市场的语境下讨论的。但是,由于拍卖具有向市场输入流动性的功能,因此也可以将拍卖用于调控排放权二级市场。
 
从这个角度来看,北京的规则设计,兼容了拍卖的两种功能,明确区分了“配额调整”和“市场调控”,并且在《碳排放权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中规定,“本市配额拍卖分为定期拍卖和临时拍卖,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形式和流程要求进行。定期拍卖的时间由市发展改革委确定并公布,不受配额市场价格约束。配额的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150元/吨时,市发展改革委可组织临时拍卖。”
 
上海的配额拍卖中,明确限制竞买的配额只能用于竞买人本单位年度履约清缴,不能用于市场交易,因此将拍卖的功能限定在初级市场,即拍卖是用来协助实现总量控制目标的;而广东在2014年以后,允许投资机构参与竞价,并且不限制拍卖后配额的用途,因此活跃二级市场的意图更为明显。
 
顺便提及,通过拍卖调控市场,要和回购联系起来,共同发挥作用。北京的《碳排放权公开操作管理办法(试行)》中除拍卖外,规定了发改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回购配额的程序,形成了完整的、供需双向的市场调控路径。广东的回购则发生在交易所会员之间,局限于二级市场,更多体现的是融资和避险的功能,而非市场调控的功能。
 
(4)广东的拍卖规则前后经历了较为显著的变化。例如,第一年所有控排企业都是被要求必须参与拍卖,而且只有拍卖了3%的配额后,免费发放的97%的配额才会被激活生效。而从第二年开始只有新建企业才被要求必须参与拍卖才能激活免费配额,对一般控排企业在免费发放(电力行业企业95%,其它行业企业97%)的基础上,可以自愿的方式参与拍卖。[34]又如拍卖底价的设置。第一阶段,2013年采用了强制购买政策,快速建立价格信号。受到60元/吨CO2竞价底价的引导,全年度二级市场配额价格大部分时间维持在50—70元/吨CO2的波动区间。第二阶段,2014年对竞价机制进行了管制放松,建立了配额回收机制,引入机构投资者,采用阶梯上升底价,提高电力企业购买比例。第三阶段,2015年配额有偿发放不设底价,采取政策保留价,通过采用竞价公告日的前三个自然月广东碳市场配额挂牌点选交易加权平均成交价的80%作为2015度首次竞价的最低有效价格。 [35]再如在2014年4月的拍卖中,360万吨配额分三次拍卖,前一次未售出的配额结转下次,形成一种序贯拍卖。而在2015履约年度,则明确当期未能成功发放的有偿配额,省发展改革委将收回,原则上不再投放市场,从而使连续两次拍卖之间,购买者竞买数量和竞买报价相互干扰、相互影响的概率大大下降了。可以说,广东不仅是排放权配额拍卖最为活跃的试点,而且根据拍卖的效果和不同时期的市场形势,不停对规则进行微调,对不同方案进行尝试,为排放权配额拍卖的规则设计,贡献了非常宝贵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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