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税制度研究

文章来源:《税务研究》刘 磊 张永强2019-05-09 09:10

碳排放税收优惠

 
  1.国际相关经验。国外征收碳税的部分国家规定特定的行业和机构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如丹麦企业根据其二氧化碳净税负(包括返还)占销售额的不同比例享受不同的税率优惠,同时对于参加自愿减排协议的企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荷兰的社会组织、教育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可得到最高为应纳税金50%的税收返还优惠;瑞典的一些能源密集型企业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且随着税率逐渐上调,税收减免比例也相应上调,以抵消企业因税率上调增加的税收负担。
 
  2.对我国的具体建议。为避免征收碳税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税收负担、降低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对经济造成过大冲击,同时为了提高碳税的公众认可度,我国碳税税收优惠制度可采用税收减免、税收返还等措施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对于能源密集型企业和采用低碳减排技术并达到一定效果的企业应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和优惠;对用于居民生活的煤炭与天然气也应给予相应的减免优惠。税收优惠制度可随经济发展情况动态调整,以更好地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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