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的归属与使用
1.国际相关经验。国外征收碳税的大部分国家都将碳税收入使用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不过少数国家如丹麦将税收收入的一部分用于为工业企业的节能项目提供补贴; 荷兰的碳税收入曾经历了从开始阶段专门用于环境相关的公共支出到被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阶段。还有些国家实施税收中性改革,如英国和德国将税收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养老金账户,减少企业和个人缴费水平,拉动就业,发挥“双重红利”的好处;英国还将一部分税收收入用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开发低碳新能源等活动。
2.对我国的具体建议。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在此背景下,碳税收入的使用更需秉持“税收中性”的原则,即征收碳税的同时减少其他税种带给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以保持宏观税负基本稳定。建议将碳税收入同时分配给政府、企业和居民,既能够保证减排效果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碳税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碳税的“双重红利”效应。为方便税收统筹管理,同时提高地方政府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可将碳税作为中央地方共享税,但中央在分成比例上占多数,将碳税收入纳入统一预算管理并主要用于弥补如企业所得税或其他税种收入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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