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税制度研究

文章来源:《税务研究》刘 磊 张永强2019-05-09 09:10

碳税征收环节

 
  1.国际相关经验。国外碳税的征税环节主要有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前者较后者征税对象集中,征税更为便利,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加拿大魁北克省等地区选择在生产环节征收碳税,其纳税义务人为化石燃料的生产商或总经销商。挪威、瑞典、丹麦、芬兰等国家选择在消费环节征收碳税,其纳税义务人为化石燃料的消费者。为了更好地控制碳排放量水平,促进能源节约和新能源替代,荷兰同时在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进行征税,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化石燃料的消费者,也包括化石燃料的生产商、总经销商和进口商。
 
  2.对我国的具体建议。生产型碳税的监管对象较消费型碳税要少得多,有利于税收的征管和源头控制,且能减少征管成本,有效保障碳税的征收,但不利于普及碳税节能减排的社会效应。从促进经济增长的角度,消费型碳税能够鼓励储蓄和资本的形成,且有利于培养公众节能减排意识,减排效果较好,但其监管复杂,成本较高。结合我国目前国情,建议碳税可先在生产环节进行征收,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转为消费环节征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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