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绿色金融领域的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
(1)以《绿色信贷指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和各类绿色产业政策文件为基础,建立对应的绿色产业清单和项目清单,为其在债券发行、信贷、基金、上市等多方面的融资活动提供服务。
(2)采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在绿色信贷方面表现优异的地方法人金融区域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3)统筹使用涉及节能环保、污染防治等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对于符合“绿色清单”标准的绿色信贷可按规定申请贴息等“正向激励”;对于不符合“绿色清单”标准的项目贷款采取收紧支持等“负激励”,支持各地区财政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亟需绿色化改造的重点领域、绿色项目、绿色企业的资金投入。
(4)健全由政府、银行、企业和专业担保机构等多方参与的风险补偿、增信和担保机制。各地州(市)要充分运用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贷款,优先给予担保支持,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提供增信服务。
新疆的绿色金融政策目前正在逐步落地,新疆3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已建立绿色项目库,共有365个纯绿项目入库,成为首个建立绿色项目库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项目库中的项目分为“纯绿”和“正常”两类。纯绿项目是指符合有关政策,具有显著环境正面效益的项目;正常项目是指环境正面效益不显著,但符合环保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项目。
据了解,对在试验区开展绿色金融业务较好的金融机构,当地人民银行将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并按实需原则,全额满足再贴现需求,对金融机构向项目库中的纯绿项目发放贷款或发行债券等融资进行奖励、补贴或风险补偿。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库中项目投放的绿色信贷,可由担保公司、自治区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承贷机构、企业所在地政府,分别按照40%、30%、20%、10%的比例,共同承担贷款本金代偿责任,单个金融机构每年累计风险补偿不超过500万元。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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