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绿色金融保险相关政策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从经济可持续发展全局出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9月北京市金融局等八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金融〔2017〕152号),其中明确提出:
积极发展绿色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和服务,在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完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巨灾风险防范机制,合理确定市政府承担的再保险资金投入规模。支持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功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研究建立面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主体的环境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绿色建筑保险、绿色农业保险、天气类保险、碳资产类保险等绿色保险品种。指导保险公司加快绿色保险项目的定损和理赔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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