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如何构建的论文分析研究报告

文章来源:经济法论坛碳交易网2013-07-14 09:39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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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信念是一致的:安全、福利和地球的生存取决于现在就开始的这种变革。” 面对着我们共同的未来,碳排放权交易已经成为了这场变革中的重要部分。它发挥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优化配置和利用环境容量资源中的作用,保证了经济发展和碳减排之间的利益平衡,其衍生出的碳货币对于未来重建国际货币体系意义深远。当然,“污染与财产权之间的关联,最终取决于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起支配作用的经济、制度、技术以及生态条件。因此,在一个依赖于多种(经常是混合)财产权体制的社会,环境保护很可能会更加有效。” 我国有着广阔的碳减排空间,面对低碳经济时代的机遇和挑战,应积极探讨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制度构建,为以后构建包括绿色信贷、碳基金、碳期货、碳期权和碳货币在内的碳金融体系的法律制度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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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中国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和法律相当滞后,缺乏一个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来规范排放权交易计划;缺乏全国范围内酸雨影响的科学研究结果;缺乏对全国范围内引进排污权交易的成本优势的科学的经济测算。这些都是关系现实中排污权交易能否被认可的重要因素。值得期待的是,由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专家学者起草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条例》已经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审议,《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管理办法》也基本完成制定。 在此背景下,本文基于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市场和政府的互动及体现出的公私法双重属性,从经济法视野下横向和纵向两组法律关系的角度提供了建设性的思路。通过对湖北省的个案评析可知,当前的碳排放权交易应对交易主体和对象气体加以扩展,引入公开拍卖和定价出售等市场化初始分配手段,并且应完善碳排放权闲置期限和处置方式的规定。如此,我们才能抢占低碳经济的制高点,并在探索中的前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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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2010级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常健、管斌、饶常林:《金融法学专论》,242-243页,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吴健:《排污权交易——环境容量管理制度创新》,11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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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污权的特殊用益物权或准物权属性,参见吕忠梅:《论环境使用权交易制度》,载《政法论坛》2000第4期;朱家贤:《环境金融法研究》,44页,法律出版社,2009;邓海峰:《排污权:一种基于私语境下的解读》,8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王颖、管清友:《碳货币本位设想:基于全新的体系建构》,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第12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See Jillian Button, Carbon: Commodity or Currency? The Case for an International Carbon Market Based on the Currency Model, Harvard Environmental Law Review, Vol.32, 2008, p.576.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关于“碳货币”为数不多的代表性文献参见宋鸿兵:《货币战争2—金权天下》,300—302页,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9;王颖、管清友:《碳货币本为设想:基于全新的体系建构》,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年第12期;蔡博峰、刘兰翠:《碳货币——低碳经济时代的全新国际货币》,载《中外能源》2010年第15期;易碳家杂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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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洛华:《从<京都议定书>看全球货币新体系》,载《上海证券报》2008年1月2日。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王颖、管清友:《碳货币本为设想:基于全新的体系建构》,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年第12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谢臻、祝乃嘉:《未来或有一种钱叫“碳货币”》,载《南京日报》200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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