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最早制定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国家。1934年通过的《证券法》的S-K监管规制第101条、第103条、第303条规定上市公司要披露重要信息,不管是财务还是非财务信息,其中包括环境负债、遵循环境和其他法规导致的成本等内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在美国国会、美国环境保护署、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证监会的共同努力下,环境信息披露基本形成了完整的制度规范。美国目前正在实行的涉及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有:《清洁水源法》、《固体废弃物处理法》、《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污染防范法》、《有害物质控制法》、《超级基金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方面对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做出了严格的法律要求,违反相应法律规定的公司可能面临民事和刑事上的双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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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于1984年的印度博帕尔美国联合碳化工厂重大化学品污染事故之后实施了《紧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案》(EPCRA)和《有毒物质排放清单》(TRI),规定了相关行业应登记并定期报告650多种化学品的具体排放地点和排放数量等情况。之后颁布的《超级基金修订和补充法案》(SARA,1986)要求有关公司必须向美国环境保护署(EPA)递交有毒化学物品排放的年度数据,EPA就排放的有毒化学物品建立一个数据库,并将该数据保留在《有毒物质排放清单》(TRI)的类别中,公众可通过互联网查询相关信息。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1993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了《92财务告示》,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的披露现存或潜在环境责任,对于不按照要求披露或者披露信息严重虚假的公司将处以50万美元以上的罚款并且通过新闻媒体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此外,证监会还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中说明环境问题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竞争地位的影响。同时,证监会与美国环保署合作,及时交换信息,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上市公司进行相应的制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美国国家环保总局编写了一本关于指导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工具书——《环境会计导论》,该书明确在环境成本计算、环境会计信息、环境成本分配等方面对环境会计进行不同角度的分析研究,为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提供指南。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呈交载有多项环境事宜数据的年度报告(10-K表格),例如环境监控的开支及有待裁决的环境诉讼。2010年2月,美国证监会就气候变化披露刊发诠释指引,要求公司在10-K表格中披露与气候变化有关的业务风险信息。[2]2014年美国上市公司中有近百家公司提交了110份股东会对于应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挑战的决议,包括气候变化、供应链问题和水资源相关风险。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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