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5-03-09 10:00

第三十五条 排污权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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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购买排污权交易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信息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保证金,数额按照“指标购买数量×交易指标有偿使用征收标准×30%”计算;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二)参与排污权交易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第六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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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立排污权有偿和交易制度,是环境资源领域重大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市、区(园区)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排污单位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污染治理,积极参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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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落实以下监督管理职能: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一)掌握国家、省对本市污染减排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相关要求,按照最新排放标准和控制目标,及时调整区(流)域、主要行业、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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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规范、透明的排污权指标审核制度,完善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指标的审核认定办法,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不得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排污单位以及未经审批的建设项目核定排污权;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三)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总量核算和执法监管,对超排放总量排放的单位一律依法查处。加强排污许可证的管理,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三十八条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落实以下监督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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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和排污权交易服务费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二)加强价格监督管理,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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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落实以下监督管理职能: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一)建立环保专项资金,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政府储备指标出让收入纳入专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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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政府储备指标出让收入的使用监管,保证重点减排工程和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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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社会公众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活动享有知情权,有权投诉或者举报违法行为。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第四十一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依法对超排污权指标排放的排污单位实施处罚。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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