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园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定期将本辖区排污权有偿使用情况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价格和财政部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符合区(流)域和行业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以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为依据,按照现行排放标准和限值,结合行业平均排放强度控制要求以及排污单位近三年实际排放状况,对排污单位逐个项目核定排污权指标,确定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工业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参照《南京市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试行)》执行,其他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初始排污权的申报和核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排污单位填报初始排污权申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审核意见,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各项目排放量、排放控制标准、核定依据以及意见反馈相关要求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反馈意见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核定意见,对反馈意见逐项予以说明;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经排污单位确认的初步核定意见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反馈情况逐项调查、复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排污单位下达初始排污权核定意见,并告知办理排污权有偿使用的相关要求。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初始排污权核定意见及时办理排污权有偿使用手续,取得初始排污权,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一)排污单位填报《南京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业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初始排污权申请数量不得超过核定数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