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构的统一管理问题
上海、湖北、广东、福建、重庆、四川的碳资产担保登记由碳排放权交易所办理,深圳由生态环境局负责进行登记,天津的案例则采用了碳排放权交易所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双登记的方式。从市场实践来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碳配额担保的登记基本上都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上办理。
对于碳资产这种新型财产权利,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兜底性条款[10]为其提供了合法支撑,与通过各地碳排放权交易所登记并发布公告相比,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实现所有登记信息的统一归集。
相较于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碳排放交易所登记除了能公示登记信息外,还能通过交易所对碳配额的情况进行实时的监控,方便对碳交易全程实现一体化管理。除普通抵质押登记外,部分试点省市还创设了抵质押期间冻结配额的新型做法。就目前而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碳资产担保的登记机构,建议市场交易主体可以采用双登记的方式全方位保障自身权利。
碳资产担保融资参与主体的风险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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