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担保设置“双重保险”,依法实现权利
对担保权人而言,担保物权能否有效成立是核心的问题。在目前法定登记机构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担保权人可以设置“双重保险”(即采用交易所或生态环境局+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双登记方式),全方位保障自身权利。在出质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担保权人应当依法实现担保物权,避免出现变相以物抵债等违反《民法典》的做法,进而减少纠纷。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完善支持
绿色发展的政策和金融工具,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减污,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11],全国碳市场的高效发展不仅需要顶层制度设计的完善,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更多市场主体自发自愿地参与碳交易,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抓手。
[注]
[1] 参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2212/P020221230799532329594.pdf,2023年1月1日。
[2] 目前纳入碳交易市场主要交易品种为碳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本文统称为碳资产。
[3]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 浦发银行助力企业点“碳”成“金”,https://hlj.cri.cn/n/20210717/361db973-8b56-1d1c-8ad1-ff9bf79d30ba.html,2021年7月17日。
[4] 完整条文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四百四十条。
[5] 参见孙庆南等:《碳金融系列文章:关于碳金融你需要知道的(一)》,https://law.wkinfo.com.cn/professional-articles/detail/NjAwMDAyMDM2NjM%3D?q=%E7%A2%B3%E9%87%91%E8%9E%8D&module=&from=editorial&searchId=22abf1c3a4304a6194669844406cbabe,2022年12月22日。
[6] 参见孙庆南等:《碳金融系列文章:关于碳金融你需要知道的(一)》,https://law.wkinfo.com.cn/professional-articles/detail/NjAwMDAyMDM2NjM%3D?q=%E7%A2%B3%E9%87%91%E8%9E%8D&module=&from=editorial&searchId=22abf1c3a4304a6194669844406cbabe,2022年12月22日。
[7] 参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2212/P020221230799532329594.pdf,2023年1月1日。
[8] 数据来源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公示信息。
[9]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10] 参见《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第二条。
[11] 参见《政府工作报告》,https://www.chinanews.com/gn/2023/03-14/9971586.shtml,2023年3月14日。
作者:
邹鲲 律师
武汉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工程和项目开发, 诉讼仲裁
尹文琴 律师
武汉办公室 合规与政府监管部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