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碳担保权的方式与现行法律不符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中规定了出质人违约时可以直接划转出质人账户的出质配额。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则规定通过法院
拍卖等途径处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协商抵偿或请求人民法院变卖。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严格限制以物抵债。直接划转出质配额就相当于变相的以物抵债,突破了担保物权的权利范围,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财产权利,明显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最新的司法裁判观点肯定了碳资产担保物权的效力,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质权人仅能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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