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资产标的价值不稳定可能导致担保债权落空
碳资产的基础来源于国家或省市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或CCER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目前可供担保的碳资产主要是碳排放配额,CCER的担保实践目前还相对较少。一旦配额分配、清缴过程或CCER项目出现问题导致行政处罚,碳资产很可能被收回。同时,碳排放配额需严格按期清缴,履约期限较长的合同可能面临跨期清缴后担保物灭失的问题。[6]
此外,与传统担保物相比,碳资产标的价值受市场
价格波动影响较大,担保物价值可能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截至2022年12月30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每日收盘价在41-62元/吨之间,所有交易的成交均价为45.61元/吨。[7]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2023年2月CCER成交均价为121.62元/吨。2022年全年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CCER交易均价为39.68元/吨。[8]由此可见,碳资产本身的特性导致其作为担保标的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一旦
价格下滑,担保权人的担保债权可能会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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