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操|碳中和立法: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文章来源:上海市法学会 王操2022-12-09 22:11

碳中和立法的定制化设计

 
立法是一个从积累经验认识到创制法律规范的复杂过程。囿于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等概念的模糊认识,极大限制了立法者进行规则创造和体系建构的想象力,也致使部分学者认为碳中和立法与应对气候变化法完全雷同,绝无并存的必要和可能。实际上,如果说气候变化是全球层面所共同面临的危机与挑战,那么低碳发展则为国家层面对其所作出的回应和行动,两者源自同一范畴、一脉相承,但也有着各自的关注面向和表达维度。不过仅据此尚无法清晰描绘出碳中和立法与应对气候变化法的关系样态,只能大致推定两者并非完全一致且具有极大相似性。保罗·利科将“相似性解释为同一性和差异性相互冲突的场所”。关于碳中和立法与应对气候变化法的关系,亦可尝试从这两个侧面探究。一方面,同一性使得两者可被归于一类,以便将其置于一个整体性框架下讨论。另一方
面,差异性赋予两者各自独立存在的意义,从而保证其不致于互为彼此、绝对重合。进一步引申,若能在明确碳中和立法与应对气候变化法同一性的基础上,通过定制化设计突出各自的功能侧重与表达差异的话,不仅能为两者共存拓宽可能空间,也从侧面证成碳中和立法确实是一条可行进路。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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