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重点排放单位是全国碳市场首要交易主体和登记主体,承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等义务。属于全国交易市场覆盖行业且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单位将被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目前,发电行业被首先纳入,2225家电力企业位列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十四五”期间,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行业将被纳入交易体系中。在碳交易试点阶段,多家企业因未按规定履行清缴义务等原因被处以巨额罚款。有的排放单位在碳排放交易所登记了系统账户,但没有开通交易账户,误以为注册就算完成了碳排放配额的清算和
履约等。[2]因此,重点排放单位应主动了解碳交易市场的管理规则和流程,积极开展碳合规管理。目前尚未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尤其是碳交易试点地区以外或没有碳交易经验的排放主体,也应尽早准备,提前规划,否则可能因未依法履行碳合规义务而面临处罚,或导致其花费更高的成本履行清缴义务。
此外,重点排放单位如果连续二年温室气体排放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以及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应被移出名录。在发生股权交易、重大资产出售、重组等重大经营变化时,也应当关注名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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