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迟碳排放履约和不履约的现象并存
2013—2016 年,除上海以外,其他试点均存在着不履约的个体,特别是深圳,连续4 年均未达到100% 履约。在100% 履约的试点中,推迟履约的现象屡见不鲜。2014 年度的履约期,湖北推迟了近两个月才全部完成履约。2015 年度的履约期,湖北和重庆再度推迟履约。2016 年度和2017 年度,部分试点地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推迟履约现象。诚信意识缺乏,相关法规约束力不够,是造成不履约和推迟履约的重要原因。各试点对未按时履约企业的惩罚力度有很大差异,如表3 所示。
北京市的惩罚力度相对比较大,对未履约企业处以市场均价3 ~ 5 倍罚款。[5]深圳和重庆也有类似的处罚规定。天津的处罚力度最低,只是禁止未履约企业3 年内享受优惠政策,并未对罚金进行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报告的罚款一般在10 万元以下。惩罚力度有限,即使加上了信用、政府补助和绩效考核等综合惩罚机制,部分企业仍愿意选择接受惩罚来规避履约。[6]随着各试点纷纷扩大碳市场规模,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出具核查报告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大量的核查工作难以在规定的核查周期内完成,这也是造成履约期推迟的原因之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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