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统一采用基准法。目前,天津和深圳三个碳市场电力行业采用的是“历史强度法”,广东部分电力行业、北京、上海和福建的电力行业采用的“标杆法”。而纵观四年来湖北省电力行业的配额虽然有50%的配额采用的是“历史排放量”来确定,但是另一半使用“标杆法”确定配额的方法是越来越严厉,逐渐由“历史法”过渡到“历史强度法”,之后是“标杆法”,而且对比其他试点,湖北省对部分电力企业确定配额的方法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标杆法”,即以行业先进值作为标杆,而且先进值设置标准不断提高,从中位数提高到“30%”、再提高到现役机组的最先进值,再到规划文件中的先进值(或某一时间段的预期值)。
此外,针对电力行业,各碳试点的基准并不统一,存在不同地区使用不同基准的情况,不仅基准值不同,而且所采用基准值的定义也不同,如全国碳市场是采用供电排放强度,广东试点市场则采用发电排放强度,因而没有可比性,也无法充分发挥基准线法对于行业内碳排放公平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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