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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行业的基准线设定最为复杂,2014年度—2017年度对电力企业的配额分配采用“双结合”的方法,即“历史法”和“基准线法”相结合、事前分配和事后调整相结合,将50%电力企业的配额使用“历史法”进行预分配,余下的50%用“标杆法”进行事后调整,但是对于不同燃料的发电企业采用的标杆值均不相同:2013年度电力企业的标杆值采用2011年纳入电力企业的碳强度的中位数,2014年度热力及热电联产企业标杆值也是碳强度的中位数,但是燃煤电力的标杆值则参考《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2014-2020)》中的先进值;天然气、煤矸石等燃料的发电企业采用的标杆值是当年的碳强度。2016-2017年度按照机组以及燃料类型继续实施不同的标杆值:对燃煤电厂中超超临界以及60万千瓦超临界机组参考《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2014-2020)》中的先进值;对于30万千瓦超临界及亚临界机组采用本省纳入电力企业同类型机组现役最先进值;热力及热电联产行业标杆值分别采用的是本省2016年位于第30%位,2017年位于第40%位纳入热电联产企业的碳排放强度,对于采用天然气、煤矸石等燃料的发电企业以及纯热力行业,其基准值为企业基准年间碳排放强度的加权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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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度,湖北电力企业当年实际应发配额计算方法一致,即:按标杆法(基准法)计算,并考虑行业控排系数和市场调节因子,但具体参数值存在差异。即: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企业实际应发配额=当年实际综合发电量×电力行业标杆值×控排系数×市场调节因子。其中:
▲电力及热电联产行业所计电量为综合发电量,计算公式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综合发电量=发电量+供热量/热电折算系数,其中热电折算系数为3.6GJ/MWh。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行业控排系数用于核定企业既有设施排放配额的参数。依据各行业减排成本、减排潜力、行业竞争力、各行业碳排放历史变化趋势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2016年度为0.9547,2017年度则不考虑对电力行业设置控排系数,即:控排系数为1。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2016年度和2017年度,湖北燃煤机组标杆值没有发生变化(见表8)。因湖北采用的是单位综合发电量碳排放标杆值,因此与全国碳市场采用的供电量CO2排放基准值无法进行比较,不具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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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湖北2016年度与2017年度电力行业配额计算参数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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