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对碳信用法律性质的探讨对中国境内的司法实践有什么影响?
如我们在第1部分中所述,目前部分国家对部分碳信用的法律性质做出了认定。随着各类国际组织等主体的推动,未来Verra、Gold Standard等第三方平台也可能对其签发管理的碳信用法律性质做出规定。目前我国已经存在部分针对境外碳信用的交易
案例,因此各类第三方主体对碳信用法律性质是否会对中国法院的判断产生影响也将成为交易参与者关注的焦点问题。
经公开渠道检索,目前我们暂未见到由国际碳信用交易产生争议的相关判例。实践中,相对于法律性质的抽象裁量,我国法院在进行裁判说理时更侧重于事实情况的分析、相关证据的梳理和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所以在案件未触及当事人破产等特殊情况时中,在我国法律法规未对碳信用的法律性质予以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可能未必也无需深入讨论第三方对碳信用法律性质的认定问题。事实上,对于很多与碳信用相关的纠纷,争议的焦点并不需要论述争议标的的性质问题,而停留在交易合同本身的条款和履行等合同纠纷层面。
但是,在一些特殊类型的纠纷中,例如在当事方破产等必须以涉案标的的法律性质作为裁判依据的特殊案例中,碳信用的法律性质很可能在司法论述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在我国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国际上对碳信用法律性质的探讨也会成为中国法院判断的参考因素,但最终的判决仍然会受到国内法律框架、法规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对碳信用法律性质进行详尽的论证,以理清相关法律关系,有助于为法院提供更准确的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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