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杜合伙人苏萌律师应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邀请作为
碳交易及金融领域
专家,于2024年1月31日和2月1日参加在维也纳举行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
专家组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工作组关于自愿
碳信用(VCC)法律性质的联席
会议[1]。在联席
会议上,苏律师就工作报告内容参与讨论并发表观点,并就中国自愿
碳市场发展状况对研究报告做出修订和补充。
UNCITRAL是联合国下属的国际贸易法领域的核心法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拟订并促进使用和采纳一些重要商法领域的立法和非立法文书,以推动国际贸易法的逐步统一和现代化;UNIDROIT是独立的、国际性的法律研究机构,其宗旨是促进全球各国私法体系的统一和协调,并为此提供法律和规则的建议和指导。本次联席会议之前,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和UNIDROIT已经就自愿碳信用(Voluntary Carbon Credits,下称“碳信用”[2])的法律性质问题通过独立研究或开展合作的方式取得了一定进展。例如,2022年1月24日,ISDA向UNIDROIT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UNIDROIT考虑开展分析VCC的法律性质的项目;2022年6月UNIDROIT理事会一致建议将VCC项目纳入其2023-2025年工作计划中的优先级序列;2022年12月举行的UNIDROIT第81届大会决定就研究碳信用法律性质设立单独的工作组;2023年10月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罗马的UNIDROIT总部举行。会议期间,法律专家们围绕包括《问题报告》(Issues Paper)在内的多项重要文件就VCC的法律性质、地位、属性及其相关权利和义务等关键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形成了《第一届会议总结报告》(Summary Report of the 1st session),为未来的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指引等。[3]
随着自愿碳市场(Voluntary Carbon Market)的逐步发展,碳信用的跨境交易逐步增多,但碳信用在法律层面上仍然缺乏确定性,在跨境交易的情况下,国际上对碳信用性质的认识也不一致。如我们此前在不止一篇文章指出,碳资产(包括
碳配额和碳信用)在法律层面取得确定性至关重要,法律上的确定性有助于增强交易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为碳信用开发和交易企业创造更加清晰的商业环境,增加市场参与者的信心,推动自愿碳市场的长期发展。为此,UNCITRAL联合UNIDROIT、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等相关国际组织致力于进行详尽的有关碳信用在国际贸易中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为未来探索形成一个全面、清晰和协调的碳信用法律框架做出努力。
本次联席会议召集了各国相关领域的专家对UNCITRAL和UNIDROIT起草的《碳信用法律性质研究报告草案》(Draft UNCITRAL/UNIDROIT study on the legal nature of voluntary carbon credits,下称“《研究报告》”)进行审阅,并就《研究报告》中涉及的碳信用的法律性质、所有权、签发、转让、担保交易、破产处置等方面进行讨论,以确保《研究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各方和各成员国的观点,并且适用于不同的国际贸易环境。《研究报告》将在联席会议后依据各与会专家的讨论结果进行完善修订,经修订的《研究报告》最终将提交今年6月在美国纽约举行的UNCITRAL第57届大会进行审议。
我们认为该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国内都是前沿的,虽然对这些问题并无确定结论,联席会议也并非旨在对这些问题得出确定答案,但对相关观点进行讨论和意见交流是非常迫切和重要的。本文将对我们在联席会议上收集和表达的一些观点、以及我们对相关问题的延伸问题的看法进行简要梳理和分享。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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