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扩大行业范围和交易主体范围
一是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分阶段、有步骤地逐步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最终覆盖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八个高耗能行业,实现全国碳市场的平稳有效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在纳入更多行业的同时,也要加强与相关行业改革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依托碳市场发展机遇,引入市场机制,进一步深化能源、电力等市场改革。
二是持续扩大交易主体范围。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扩大交易主体范围,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要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标准,明确投资机构和个人进入全国碳市场的准入条件,要逐步扩大交易主体范围以提升市场覆盖面、流动性和有效性。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投资机构,包括碳资产公司、碳资产投资公司、银行、券商等金融领域成熟机构,待市场运行相对成熟完善后再逐步引入个人投资者及境外机构,不断丰富和优化交易主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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