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碳市场建设应处理好与区域市场政策的衔接、协同关系。在区域
碳市场存续期间,坚持发挥其“试验区”的作用,鼓励地方
试点创新,比如支持地方碳市场适时增加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将更多行业纳入进来;持续优化排放核算标准及配额分配方案,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持地方自愿减排市场、碳普惠市场发展,为形成全国多层次复合型碳市场格局奠定基础。
□ 作为全球控排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碳市场规则制定,在全球碳市场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积极争取引导国际“行业减排”的
碳价机制建设,加强国际航空和航海领域
碳排放相关规则的研究,加快与相关领域碳抵消及减排机制的对接。逐步探索建立相关行业机构、服务企业以及专业人才储备,提升我国民航运输业等的
绿色高质量发展能力和影响力。
2022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这对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全国碳市场自2021年7月16日启动上线,截至2022年6月24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3亿吨,累计成交额84.3亿元,已经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