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发林业碳汇参与碳交易市场的主要误区和关键问题分析

文章来源:中关村绿色碳汇研究院李金良2017-09-24 18:04

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的适用条件


 
3.1 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的适用条件
 
(1) 项目活动的土地是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
 
(2) 项目活动的土地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的范畴;
 
(3) 项目活动不违反任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且符合国家造林技术规程;
 
(4) 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如沿等高线进行整地、土壤扰动面积比例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且20年内不重复扰动;
 
(5) 项目活动不采取烧除的林地清理方式(炼山)以及其它人为火烧活动;
 
(6) 项目活动不移除地表枯落物、不移除树根、枯死木及采伐剩余物;
 
(7) 项目活动不会造成项目开始前农业活动(作物种植和放牧)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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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法学的适用的碳汇造林活动不包括竹子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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