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碳汇项目申请备案
第三步:项目备案。
项目经审定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备案。项目业主企业(央企除外)需经过省级发改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需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真实性的证明,主要证明土地合格性及项目活动的真实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
专家进行评估,并依据
专家评估意见对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备案。
第四步:项目实施。
根据项目设计文件(PDD)、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和造林或森林经营项目作业设计等要求,开展营造林项目活动。
第五步:项目监测。
按备案的项目设计文件、监测计划、监测手册实施项目监测活动,测量造林项目实际碳汇量,并编写项目监测报告(MR),准备核证所需的支持性文件,用于申请减排量核证和备案。
第六步:项目核证。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由业主或咨询机构,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核证机构进行独立核证。核证程序又细分为7个环节, 详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由项目业主或技术咨询机构,陪同、跟踪项目核证工作,并及时反馈核证机构就项目提出的问题,修改、完善项目监测报告。审核合格的项目,核证机构出具项目减排量核证报告。
第七步:减排量备案签发。
由项目业主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减排量备案申请材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专家进行评估,并依据专家评估意见对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备案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减排量备案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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