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资产担保实践及立法现状
自2013年地方
试点碳交易市场陆续上线后不久,碳资产担保融资就已付诸实践,例如:
●2014年9月9日,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和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碳资产质押贷款协议,以211万吨
碳排放配额作为质押担保,获得了4000万元贷款,完成了全国首单
碳配额质押贷款;
●2014年12月11日,上海银行虹口支行与上海宝碳
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500万元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质押贷款协议,以宝碳公司所属减排项目未来预计可实现的数十万吨
CCER作为质押担保,无其他抵押担保条件,这是国内首笔有关CCER质押贷款;
随着中国于2020年9月22日正式确定“双碳”战略,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碳资产有关的
碳金融服务也似按下了“快速健”,多家商业银行顺势积极推出碳资产质押贷款业务,公开报道的标志性贷款项目有如:
●2021年5月左右,浦发银行携手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为申能碳科技有限公司落地全国首单碳排放权(上海碳排放配额/SHEA)、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组合质押融资;
●2021年7月,兴业银行杭州分行为浙江某环保能源公司成功办理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业务,金额1000万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下属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登网”)进行质押登记和公示,也是浙江省首单“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
●2021年7月30日,浙江安吉农商银行对种林专业户杨忠勇承包经营的三块毛竹林共1030亩面积进行计算,平均每亩毛竹林每年
碳减排量为0.39吨,承包经营有效期内能减排二氧化碳7045吨,参考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
价格,得出了三块林地评估价值为37.19万元的结论,通过中登网进行质押登记和公示,该银行向该专业户顺利发放全国首笔竹林
碳汇质押贷款37万元;
●2021年8月左右,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为天津市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一笔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该贷款以碳配额质押作为增信措施,并在中登网和碳排放权交易所系统进行“双质押登记”;
●2021年11月左右,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携手交通银行、申能碳科技有限公司、太保产险达成“碳配额+质押+保险”合作,并落地全国首笔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保证保险融资业务;
●2022年1月,郑州银行为河南省首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河南省武陟县广源纸业有限公司,发放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1800万元。
目前,中国
碳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中国也尚无专门规范碳资产交易(包括碳资产质押担保)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主要适用的法规依据是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2021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其配套规则,属于法律位阶较低的部门规章,2021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曾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但目前尚未正式颁布。上述文件均未直接涉及碳资产质押。
部分地方试点碳排放权交易所针对碳资产抵押或质押发布了交易所规则,一些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也针对当前实践先行的碳资产质押/抵押贷款业务,相继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例如:
●山东省:《关于支持开展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的意见》(济银发〔2021〕150号,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21年8月24日发布并生效);
●浙江省:《浙江省碳排放配额抵押贷款操作指引(暂行)》(杭银发〔2021〕117号,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9月28日发布并生效);
●上海市:《上海市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上海银发〔2021〕24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1月17日发布并生效)。
尽管相关实践和地方规范为碳资产融资担保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指引,但在相关法律依据付诸阙如的情况下,碳资产担保最终是否有效、可执行,直接涉及主债权安全,金融机构在实务中不可不察,仍需谨慎操作。
下文即拟按照《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地方监管指引,简要评析中国新近开展的碳资产担保融资实践及其相关法律问题,以期有利于实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以及未来立法完善。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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