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商品期货的交易限制
(1)持有所有商品期货合约的价值合计(买入、卖出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10%。
(2)持有卖出商品期货合约应当用于风险管理或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3)除支付商品期货合约保证金以外的基金财产,应当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应当不少于80%。
(4)不得办理实物商品的出入库业务。
(5)商品期货ETF联接基金财产中,目标商品期货ETF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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