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建立了“承诺+评审”的国家自主贡献(NDC)合作模式
国家自主贡献
《巴黎协定》建立了“承诺+评审”的国家自主贡献(NDC)合作模式,即各国自主制定贡献的目标、方案等,再依据全球盘点结果自愿考虑是否提高贡献力度[12] 。本次谈判关于NDC具体内容产生了较大分歧,但经多方努力最终仍通过了多数具体性条款,规定了NDC模式的性质、范围、信息要求、核算等内容。具体而言,缔约方需提交NDC的信息和核算规则,但可以选择与自身相适应的信息上报;而对于发展中国家关注的NDC范围问题,细则申明以减缓为中心的规则不排斥在NDC中纳入其他内容;但关于NDC性质的问题没有形成统一观点,有待进一步讨论[13] 。
此次谈判关于NDC的有关规则符合《巴黎协定》下“国家自主决定”的制度安排,NDC具体规则的细化有利于各缔约方,尤其是工业化国家,自主落实在《巴黎协定》中作出的承诺,推动自主贡献模式之进展。由此看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之间的区别继续弱化,但发展中国家仍享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传统的“区别责任”逐步被“灵活性”所替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