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融资
根据《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气候融资包括所有支持减缓和适应行动的跨地区和国家的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流[8] 。本次谈判突出了将气候融资需求转化为行动以及发展中国家获得气候融资方面存在的障碍,一方面强调加大力度动员,通过多方参与增加适应资金,使资金流动与“巴黎协定”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目标保持一致[9] ;另一方面还专门强调了最近启动的
绿色气候基金(GCF)补充进程,本次大会期间多国政府承诺提供气候资金,如德国承诺提供给GCF的资金加倍,另外世界银行也承诺其提供的资金将于2021年后提升至2000亿美元。本次大会共获得气候适应基金1.29亿美元,这是增强气候融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的重要一步。
以此观之,本次谈判一方面竭力推动气候融资主体和渠道向多元化发展,私营部门资金占比将逐渐扩大。另一方面,力图完善公约下的资金机制,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更多支持。为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气候行动,仅在能源这一领域,所需投资就已达到1.6万亿—3.8万亿美元,而现有的气候融资数量与规模不足以支撑全球向绿色低碳发展模式转型[10] ,与《巴黎协定》的气候融资目标仍存一定差距。确保资金流向低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韧性发展领域是实现国际气候治理目标的关键性手段,气候资金支持亦同1.5℃全球温升控制目标以及对适应领域支持目标一道成为未来全球气候盘点的重要内容[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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