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排污权初始分配和定价制度
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在控制排污总量指标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科学的指标分配方法,遵循适当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合理、有效地分配指标,并保证分配各阶段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另一方面,国家层面应明确规定排污权定价指导,各地区应兼顾大局、统筹安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排污权定价方法和配额期限,使得排污权的价格能够市场化,真实体现供需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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