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与环保税积极配合协调,避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
环保税作为一项法定税,具有强制性,任何排污主体都必须缴纳。相比之下,排污权交易的灵活性高,应当配合环保税的实施。两者从设立理念上来说并不矛盾,环保税还能弥补排污权交易涉及范围小和污染物种类少的缺陷,但这种“弥补”如果不能合理设置界限会使企业重复支付,加重企业经营负担。因此,国家层面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来确立环保税与排污权交易的配合机制,合理设置环保税的征收范畴,对已购买排污指标的企业进行一定的税收减免,或适量降低排污权定价,在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同时也避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
作者:
崔 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室及
碳金融实验室负责人
钱青静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助理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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