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情况
(一)排污权交易探索时间早,但进展缓慢,目前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
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1987年上海进行的关于水污染排放权的转让是最早的关于排污权交易的
案例。2001年4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美国环保协会签署了《推动中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放交易政策实施的研究》项目,选择试点进行排污权交易示范工作,推动了排污权交易的发展。2007年,在浙江嘉兴建成第一个排污权交易中心。
从2007年开始,财政部、原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和陕西11个省市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2014年12月,又将青岛市纳入试点范围。除了这12个政府批复的试点外,另有16个省份自行开展了交易工作。
目前在各试点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许可制度,排污单位需在当地建立的排污权交易中心进行登记注册,以申请核定确定的排污许可量作为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基础和排污权交易的前提。各试点省份的试点工作开展范围基本包括了主要区域和主要行业,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是对于排污权的取得、交易、监管等各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各地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和方法,交易信息也不透明,市场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
下表是根据可以获得的信息和数据整理出的12个政府批复试点省市的交易情况:
表1:12个批复试点省市的排污权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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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仅有少量融资工具的尝试
我国较早就开始探索基于排污权的融资工具,浙江在2010年出台了排污权抵押暂行规定,开始排污权抵押贷款相关工作;浙江和福建制定了排污权租赁相关管理办法。2016年七部委推出的《关于构建
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推动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发展基于排污权的融资工具。然而,市场上实际推出的融资工具数量很少,产品创新难以进行,究其原因还是市场发展的不成熟导致。
下表整理了一些试点省市的融资工具情况:
表2:排污权试点省市融资工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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