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酝酿多年的排污许可制度终于浮现蓝图

文章来源:世界环境2016-11-24 11:03

过去的许可证管理之经验与困惑

早在2010年,为了配合“十二五”的总量减排工作,浙江省制定了地方的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尝试着以许可证作为排污权的载体,落实总量减排任务并推动排污权交易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浙江省一位基层环保官员告诉《世界环境》,客观的说,浙江省的排污许可制度设计从一开始还是力图吸收国际成熟经验,希望藉此搭建现代化、精细化的管理平台。从许可证的内容上看,不仅包含了污染物种类、浓度、数量、排放方式、排放位置等信息,也包含了产生污染物的主要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的处理方式和流程,试图做到全过程管理;除此之外,浙江省的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排污单位应当建立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的执行情况,这是对排污台账制度的先试先行,2014年之后,浙江省还开发出了“刷卡排污”系统,从技术角度更加精细化、信息化。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不过,从执行的情况看,浙江省的许可证改革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效果。在2015年12月环保部组织召开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国际研讨会上,时任浙江省环保厅总量处副处长的陈俊表示,在过去的实践中,浙江省的排污许可制度除了法律支撑不足、定位不清晰、管理范围窄、证后监管弱等问题外,与其他污染源管理制度也存在相互独立、分头管理和管理效率低的问题,其作用并没能很好的发挥出来。目前,浙江省再次展开制度改革,以排污许可证作为许可、核定、监管所有排污行为的基本管理制度,探索制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模式。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但在宋国君看来,浙江省的排污许可证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并不仅仅是因为上述制度缺陷造成的实施障碍。更为关键的原因在于,浙江省的许可证设计思路就存在问题——它并不是为了控制企业的排放行为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而是附属于总量减排制度的一项工具,是用来分解总量控制指标的载体,以行政区为单位分解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是跟实际的环境质量目标脱节的,总量数字自身都是一笔“糊涂账”,被“降格使用”的许可证自然就难以发挥其基础制度的功能。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在对浙江省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调研过程中,宋国君和他的研究团队发现,企业获得初始排污权的许可排放量普遍远大于企业的实际排放量,而初始排污权是企业向政府买来的,计算依据是总量控制的任务和企业的绩效水平。调研中,也有企业直言不讳地说,排污权交易系统的建立如果是以卖初始排污权来收费为目的,就起不到以经济手段刺激减排的作用。“我的指标完全够用,有什么动力再去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减排呢,大家的指标都用不完,谁还用得着去买别人的呢?”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总量控制的改革方向就已经确定为“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而不再是地方政府的总量控制制度。在国务院新发布的“实施方案”中,许可证和总量控制制度之间的关系得到澄清——要改变单纯以行政区为单元层层分解总量指标的方式,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要求。总量考核要服从质量考核,在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地区,要通过提高排放标准或加严许可排放量,对企事业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总量控制。也就是说,现在的总量核算的原则都要修改,许可排放量要“自下而上”地生成,与当地实际的环境质量要求挂钩;而不是“自上而下”由国家下任务层层分解。“实施方案”同时还规定了,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是“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之后,产生的“削减量”那部分,可以在市场上交易出售。也就是说,“有效削减量”才是排污权交易的基础,这就从源头上防止了指标倒卖、腾挪乃至于偏离减排目的的排污权交易,让经济手段更有效的发挥作用,让守法者、少排污者受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