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标准也需要改革,”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王志轩认为,排污许可证是需要依法来提要求的,排放标准就是法律的体现。但是,目前的国家排放标准不仅不足以满足“一证式”管理的需求,还存在一些执行环节上暧昧不明的地方。2016年8月,王志轩也作为专家来到海南试点考察,并建议海南适时推动地方排放标准的制定,以减少许可证改革中缺乏法律制度依据的障碍。环保厅愉快地接受了他的建议,并立即启动了相关工作,同时,地方的“办法”乃至相关“条例”也在紧锣密鼓筹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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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轩说:“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改革对环保制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环保基础制度的各个方面。单纯从需要讲,不仅需要对现行环保法规中的管理制度进行必要调整,比如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等,而且要对一些相关法律如《清洁生产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中的相应制度进行调整,如果条件具备,更应当从环保基本法入手对法规体系进行重构。但是,有效改革是需要循序渐进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不过,他也对改革的前景充满期待,他告诉《世界环境》:许可制改革既是政府部门之间和不同层级的政府间在污染控制上的权力和责任再平衡的改革,也是政府与排污企业间监督与被监督内容、方式的重大改革。由于这种改革是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对于企业涉及污染项目建设、生产活动和相关设备制造业、环保产业的科技进步、发展,都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更直接影响到这一制度的最终目的——环境质量的改善。这不仅是环保管理现代化建设的一部分,也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一部分,是整个经济社会成熟化的必经之路。改革的成败,终究系于政府部门对“一证式”改革的认识程度和决心,也有赖于社会共识的建立和群策群力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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