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业务会员需要哪些材料
第五条 申请会员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自律承诺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公司章程;
(五)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简历;
(六)海交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应当按照海交中心规定的方式和要求提交。
第六条 会员资格申请文件齐备的,海交中心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决定。同意接纳的,向其颁发会员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海交中心申请变更登记:
(一)名称变更;
(二)住所变更;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第八条 会员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机构变更的批准文件;
(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五)会员资格证书;
(六)海交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会员变更登记申请文件齐备的,海交中心予以受理,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换发会员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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