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修订稿)【全文细则】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4-09-03 23:16

第九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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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交易所依据本规则及有关规定,对碳排放交易相关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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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交易所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一)监督、检查有关碳排放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交易规则的落实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各会员及其客户的交易行为和内部管理情况;(三)监督、检查各会员及其客户的财务、资信状况;(四)监督、检查结算银行与碳排放交易有关的业务活动;(五)调解、处理各种碳排放交易纠纷,调查、处理各种与碳排放交易有关的违规违约事件;(六)协助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七)对其他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造市场风险的碳排放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第八十四条交易所履行监管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一)查阅、复制与碳排放交易有关的信息、资料;(二)对会员、客户、结算银行等机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三)要求会员、客户、结算银行等被调查者申报、陈述、解释、说明有关情况;(四)查询会员的碳排放配额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五)检查会员的交易、结算等技术系统;(六)制止、纠正、处理违规违约行为;(七)交易所履行监管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职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第八十五条会员、客户、结算银行等交易参与者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交易所责令改正,并可采取下列措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或限制相关账户交易;(四)暂停或限制相关业务;(五)取消交易资格;(六)取消会员资格或终止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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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会员、客户、结算银行及碳排放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配合。对不如实提供资料、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调查或者妨碍交易所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单位和个人,交易所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或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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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交易所每年应当对会员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业务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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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条交易所发现会员、客户、结算银行及碳排放交易市场其他参与者在从事碳排放交易相关业务时涉嫌违规的,应当进行专项调查;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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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条交易所制?违规违约处理办法,并按照其规定对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十章 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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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条会员、客户、结算银行之间发生有关碳排放交易业务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交易所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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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条申请交易所调解的当事人,应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易所的调解意见,经当事人确认并在调解意见书上签章后生效。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十一章  交易费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九十二条会员应当向交易所缴纳会员费(含资格费和年会费)、交易手续费等费用。客户进行碳排放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代理其进行配额买卖的综合类会员缴纳佣金。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成为交易所自营类会员的,交易所应当减免其部分费用。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九十三条碳排放交易的手续费按照本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制订。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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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条本规则由交易所负责修订与解释,交易所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九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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